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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概念

一、党风廉政建设概念的界定

党风:即“党的作风”从狭义上说,党风主要是在当的组织路线上表现出来的风气;广义上是指当的活动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党的宗旨和世界观在党的活动中的体现。

廉政:指清正、廉洁,表示公正清明。即政治、行政,治理国家的活动的执行者,如国家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公正无私,清明廉洁。

腐败:廉政的对立面就是腐败,其本质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

或通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商品化而为个人谋取私利。

党风廉政建设:是指我们党开展端正党风的一系列活动,其根本目的是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同心同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反腐倡廉建设”概念探析

“反腐倡廉建设”这个概念最早是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底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2007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公开提出这一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的地位,这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及其深刻内涵,充分认识这一概念提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远影响,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反腐倡廉建设”概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四大建设变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大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一个新高度。“

“反腐倡廉建设”概念提出的重大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四大建设变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大建设,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一个新高度。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强调和提升了反腐倡廉的战略地位,显示其在国家建设中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在党的建设中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建设的辩证关系与重要地位。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正确判断和清醒认识。反腐倡廉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而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努力,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再次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设定为“反对腐败”;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基本上延续了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则发展了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主张不仅要“反对腐败”,还要“倡导廉洁”。

“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的提出,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完全整合,强调“反腐”与“倡廉”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进一步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工程,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进一步常态化和系统化。

“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

正确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界定党与腐败现象的关系,即“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二是从政治高度认识反腐败的重要性,即“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三是要明确反腐倡廉建设与改进党风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依靠对象,反腐败必须“切实改进党的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四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五是要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目标,即“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反腐倡廉思想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廉洁教育,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廉政文化建设,提倡和宣扬廉政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廉洁奉公,公平正义、遵纪守法和反对腐败的氛围,着力使廉政价值观深入人心,渗入制度,见诸行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权力的运行机制,通过科学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而压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监控机制,健全党内党外、行政体制内外的各种监督和控制制度;惩治腐败行为,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廉政就是廉洁从政,廉洁施政的意思.这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人民的要求

反腐倡廉

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

能廉政,古今中西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要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抓手,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坚决惩治腐败,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纵容。切实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协调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尤其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处理好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发挥好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用的关系。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建设全局。具体地说,要做到“四个相适应”: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还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既要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又要大力倡导廉洁价值观;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治标是治本的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抓好治标工作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治本;三是惩

处与预防的统一,没有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预防腐败工作将很难实现,不注重预防,不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对腐败的查处即使一时见效,也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因此,在抓好惩处腐败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

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的几个关系

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还需要弄清楚几个关系。

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又是指导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来谋划、部署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关键是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文化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防治腐败的基本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政治生态构建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政治生态是相对于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而言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良好政治生态可以概括为“政通人和”。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反映,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其核心是党员领导干

部的作风问题。政治生态不仅是评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指标,而且也是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

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建设其他四个方面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其他四大建设之中,另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中也体现了四大建设的要求。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研究室)

党风廉政建设概念

“党风”即党的风气,党的风气取决于党的作风。中国共产党最早对“党风”进行科学概括的是毛泽东。他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党风包括了政治、思想、组织、生活等多方面。今天,我们谈党的作风,一般包括了思想作风、政治作风、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

“廉政”即廉洁从政。该词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晏子春秋校注卷四》。虽历经两千多年,但“廉政”一词的基本含义变化不大。廉洁从政,讲的是为官之道,怎么样去当官、如何去执政。今天,廉政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公私分明、恪尽职守、勤俭节约,而不是贪赃枉法、私欲横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奢靡铺张。

“党风”与“廉政”放在一起,是从党的十四大开始的。中国共产党一向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有各自的目标、重点、方法和成效。本文旨在对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进程及其建设特点进行考察,以期对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借鉴。

党的十四大上主要表述为“党风和廉政建设”,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和廉政检查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规范制度,要坚定不移地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要妥善处理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

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坚决而持久地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央纪委提出,纪检机关应该依照党章规定,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从整体上提高纪检工作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任务。在党的十五大上,正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个概念提出,并与“反腐败斗争”连在一起。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

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概念一直沿用,不仅使用频率高,而且内涵也在不断深化。中纪委向十六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在总结过去五年的情况时充分肯定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如今,党风廉政建设这一概念不仅包括了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建设,而且也包含了反腐败的思想内涵。

,毛泽东思想研究 2009年第1期,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难燃烧体

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2(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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